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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晚上在多倫多街頭,有個應該是遊民之類的人跟我們一行人要了零錢,照我們一般的行動方式,自然是低著頭就走過了。

  說真的,我每次看到遊民都會很不忍,雖然會想著好手好腳的為什麼不去找個工作,但內心還是會有某處覺得些許地同情。每次遇到這種情況,就得努力克制自己不要掏錢出去,有可能是因為以前在台灣聽多了乞丐騙人的新聞,也有可能知道自己給過一次就會自動自發地以後每次都給,所以只好先克制一下自己那些許或有點不太該存在的同情心。

  但昨天那個老遊民真的讓我感到罪惡,而且很久。我們在離開他站的地方沒多久之後就到了greyhound車站裡,在排隊等車的時候,友人就看到那個老遊民緩慢地也跟在我們後頭走了進來。我在看他走到一半的時候才想到,其實麵包店有多送了我們幾個麵包,應該可以給那個老遊民。當時跟友人說的時候,她也點頭說好,因此就想著讓老遊民走到離我們比較近的地方之後再拿給他。

  我們就這樣看著他晃了一圈,結果還走不到我們這邊他就跑到別的方向去。我原本想直接走過去,可是又想著好像有點丟臉,所以就作罷。也就因為這個作罷,老遊民之後也不知道走去哪個方向而不知去向。

   我後來想想,丟臉這兩個字實在是讓我覺得很可笑。怕什麼丟臉呢,送麵包又不是什麼壞事,我當初只要踏出幾步,伸個手,我就可以讓他飽餐一頓,讓那兩個虛無的字給拌住了腳,這實在是好笑到一個不行。反省之中,我還是讓罪惡感爬滿我身,直到現在我都還忘不了那個老遊民一步一步問著人,要著零錢的樣子。

  下次,我一定不會再讓「丟臉」這兩個字阻礙我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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