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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深刻體會到這件事。

  雖然說部落格是我私有的東西,可是並不是像日記本一樣地可以將每件事都紀錄上來。

  最近身邊腳踏兩條船的例子越來越多,多到讓我心驚,但是每一件都是不能說的秘密。

  我只能對最近一件的當事者說:

  因為我跟妳是朋友,所以我還是會把妳當朋友,但這不代表我能夠認同妳的行為。

  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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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g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